(原标题:佛山市兴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1仟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兴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罚款1万1仟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兴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128号进行建筑施工,施工内容包括调制水泥浆、注浆、养护、钢筋网制作、泄水孔安装、作业面平整等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价款为¥2581722.13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1天,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过进行详述。
佛山市兴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构成了无证施工违规行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决定对佛山市兴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1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兴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X46EA3U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龙松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琶综执罚决〔2024〕22号违法行为类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违法事实佛山市兴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128号进行建筑施工,施工内容包括调制水泥浆、注浆、养护、钢筋网制作、泄水孔安装、作业面平整等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价款为¥2581722.13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1天,未造成危害后果。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壹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1.1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5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南昌配资公司